{{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本土語文自112學年度起屬於國中七、八年級部定課程。依據國家語言法,本土語文應以持續同一語言學習為原則以達復振之目標,惟考量學生因家庭語言使用需求之因素,故提供113學年度七年級學生申請八年級改選修。以下事項敬請配合:
改選修後應持續至八年級學期結束,不得中途更換。
七年級該語言之學習內容,請詳閱改選修申請表內的自學教材,請運用暑假自主學習欲改選修之語言之七年級進度以利八年級銜接。
請學生及家長自行印製本表,填妥後於114年5月2日(三)中午12:00以前繳回教務處教學組。逾時無法申請。
目前教育部規範國中階段開設部定本土語文課程不包含新住民語,若有個別選修需求請洽教務處教學組林組長27991867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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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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