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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Taipei Lishan Junior High School

人事室公告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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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臺北市政府110年5月6日府授人考字第1103003702號函辦理。

二、為要求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積極防治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落實建構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爰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三、職場霸凌事件中之霸凌者倘為機關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成員時,恐使被霸凌者不敢向霸凌者所屬機關提出申訴,旨揭注意事項爰明定該成員應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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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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