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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Taipei Lishan Junior High School

人事室公告

轉知臺北市政府與東吳大學建教合作計畫113年上半年課程(限第3期)之第3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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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辦理本府與東吳大學建教合作計畫113年上半年課程(限第3期)之第3次報名一案,請各機關於113年6月21日(星期五)前至本府TAIPEION入口網/跨機關作業/iPSN人事服務網/人事表單調查填報/電子表單2.0項下填報(無需求者亦請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查旨揭課程(共3期)前經彙整各機關報名資料後,其中第3期課程(開課時間為113年7月8日至同年9月1日)尚有部分名額,為使訓練資源有效運用,爰辦理該期課程之第3次報名事宜(本府113年1月3日府授人考字第1133000029號函及同年3月28日府授人考字第1133002661號函計達)。

二、前開第3期課程之報名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各項課程均為免費(含報名費及學費),惟教材費部分,須由參加人員自付。

(二)參加對象:

1、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2點及第9點規定之適(準)用對象為限,每人僅以報名其中1個班期課程為限,並以未曾接受本府國內進修費用補助且未曾參加本計畫之各班期課程者為優先。

2、如於旨揭課程前次報名作業時(113年1月及3月)已報名前開3期中之任一班期者,本次請勿重複報名參加,惟原已報名該期課程嗣未開班者,則不在此限;倘經本府核對發現報名作業有重複情形者,將逕予取消其本次報名資格。

(三)如某項課程當期報名人數高於東吳大學所提供該課程之名額時,除前開優先者外,本府將以隨機方式決定該課程之正、備取人員,備取人員係由該校主動聯絡並排入相同課程之次一期遞補人員名單。

三、經東吳大學核定各班期課程參加人員名冊後,該校將於開課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加人員(請報名同仁詳實填寫聯絡資料)及服務機關,屆時請確實告知當事人應按時上課,並於每次上課前於該校櫃台報到處簽到(未簽到者,將無法核予學習時數且以缺席論);至未列為各班期課程之正、備取人員者,該校將不另行通知,務請轉知所屬已報名同仁。

四、為避免訓練資源浪費,經核定參加人員倘於「開課前」因公務繁忙等因素致無法前往上課或確定離職者,應於開課前3天主動通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轉知本府人事處,俾洽請東吳大學就候補名單中遴員遞補。另如於「開課後」無正當理由缺席,致出席率未達50%者,除由本府人事處函請該員所屬機關列管該員於1年內不得再報名參加本計畫所有課程外,應列為其當季平時考核及當年年終考績(核)之重要參考。

五、同函副請東吳大學於處理本府參加人員名冊時,應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檢附本府與東吳大學建教合作計畫113年度上半年課程簡介(僅列第3期)、第3期報名表及iPSN人事服務網大批上傳說明各1份,又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報名表內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部分,請避免以傳閱方式要求同仁填列。

七、請有意願報名的同仁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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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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