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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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辦理本府與東吳大學建教合作計畫113年下半年一般課程報名事宜一案,請各機關於113年8月28日(星期三)前至本府TAIPEION入口網/跨機關作業/iPSN人事服務網/人事表單調查填報/電子表單2.0項下填報(無需求者亦請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東吳大學113年8月14日東教字第1130201046號函辦理。
二、本案報名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各項課程均為免費(含報名費及學費),惟教材費部分,須由參加人員自付。
(二)參加對象係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2點、第9點規定之適(準)用對象為限,每人僅以報名其中1個班期課程為限,並以「未曾
接受本府國內進修費用補助,且未曾參加本計畫之各班期課程者」為優先。
(三)本次僅受理113年下半年一般課程之「第4期」課程報名作業,至「第5期」課程部分,因各班別課程實際開課日期尚未確定,本府將另案函知報名事宜。
(四)如某項課程第4期報名人數高於東吳大學所提供該課程之名額時,本府將以隨機抽籤方式決定該課程之正、備取人員,備取人員係由該校主動聯絡並排入相同課程之次
一期遞補人員名單。
(五)有關日文檢定課程部分,請有意願報名人員應先行確認是否已符合各該班別課程之報名資格條件。
三、經東吳大學核定各班期課程參加人員名冊後,該校將於開課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加人員(請同仁詳實填寫聯絡資料)及服務機關,屆時請確實告知當事人應按時上課,並於每次上課前於該校櫃台報到處簽到(未簽到者,將無法核予學習時數且以缺席論);至未列為各班期課程之正、備取人員者,該校將不另行通知,務請轉知所屬已報名同仁。
四、為避免訓練資源浪費,經核定參加人員倘於開課前因公務繁忙等因素致無法前往上課或確定離職者,應於開課前3天主動通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轉知本府人事處,俾洽請東吳大學就候補名單中遴員遞補。另如於開課後無正當理由缺席,致出席率未達50%者,除由本府人事處函請該員所屬機關列管該員於1年內不得再報名參加本計畫所有課程外,應列為其當季平時考核及當年年終考績(核)之重要參考。
五、有關東吳大學舉辦之學術性研討會或講演(含免費講座),本府員工可利用本府人事處網站內「東吳大學推廣部」之網頁連結查詢相關訊息,自行與該校報名確定後,
持員工識別證前往簽到,以便登錄學習時數。另如欲報名參加該校經常班進階課程者,可憑員工識別證自行報名,即享有優惠。
六、同函副請東吳大學於處理本府參加人員名冊時,應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檢附本府與東吳大學建教合作計畫113年下半年課程簡介1份。
八、請有意願報名的同仁於113年8月22日(星期四)中午前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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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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