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為鼓勵本府各機關學校辦理藝文性質之員工文康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34001873號函辦理。
二、為倡導公教人員正當休閒活動並培養人文氣息,本府各機關學校得依同仁需求,以聯誼、參覽等方式自行規劃藝文性質之員工文康活動,或鼓勵同仁參加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舉辦之藝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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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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