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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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辦理本府與東吳大學建教合作計畫113年下半年一般課程(限第5期)之第2次報名事宜一案,請各機關於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前至本府TAIPEION入口網/跨機關作業/iPSN人事服務網/人事表單調查填報/電子表單2.0項下填報(無需求者亦請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查旨揭課程共2期(含第4期及第5期),其中「第4期」課程前已完成報名作業並彙送東吳大學辦理(本府113年8月15日府授人考字第1133007735號函計達),茲因「第5期」課程預定於113年11月18日至114年1月22日開課,爰賡續辦理旨揭課程第2次報名事宜。
二、前開「第5期」課程之報名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各項課程均為免費(含報名費及學費),惟教材費部分,須由參加人員自付。
(二)參加對象:
1、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2點、第9點規定之適(準)用對象為限,每人僅以報名其中1個班期課程為限,並以「未曾接受本府國內進修費用補助,且未曾參加本計畫之各班期課程者」為優先。
2、如於113年8月已報名「第4期」課程者,本次請勿重複報名參加,但該課程嗣未開班者,不在此限。倘經本府人事處核對發現兩期課程有重複報名情形者,將逕予取消其報名「第5期」課程之資格。
(三)如某項課程報名人數高於東吳大學所提供名額時,本府將以隨機抽籤方式決定該課程之正、備取人員,備取人員將由該校依正取人員實際參加情形主動聯絡遞補。
三、經東吳大學核定前開班期課程參加人員名冊後,該校將於開課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加人員(請同仁詳實填寫聯絡資料)及服務機關,屆時請確實告知當事人應按時上課,並於每次上課前於該校櫃臺報到處簽到(未簽到者,將無法核予學習時數且以缺席論);至未列為該班期課程之正、備取人員者,該校將不另行通知,務請轉知所屬已報名同仁。
四、為避免訓練資源浪費,經核定參加人員倘於開課前因公務繁忙等因素致無法前往上課或確定離職者,應於開課前3天主動通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轉知本府人事處,俾洽請東吳大學就候補名單中遴員遞補。另如於開課後無正當理由缺席,致出席率未達50%者,除由本府人事處函請該員所屬機關列管該員於1年內不得再報名參加本計畫所有課程外,應列為其當季平時考核及當年年終考績(核)之重要參考。
五、同函副請東吳大學於處理本府參加人員名冊時,應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檢附本府與東吳大學建教合作計畫113年下半年課程簡介1份。
七、請有意願報名的同仁於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前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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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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