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一、研習對象: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不可跨領域),但未研習環境教育核心科目,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之學員。有意參訓者請先至「行政院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教育認證系統/我要上課/認證課程/專業領域課程查詢」,自行檢核符合規定後,再行報名本研習。全程參與並取得研習時數證明者,即得以學歷向環境部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二、旨揭班期參訓者,若符合研習規定,將取得環境教育終身學習時數;另持有效期間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併登錄認證展延時數。
三、旨揭班期資料請參附件,請有意願報名的同仁於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前洽人事室。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2-11|
{{ $t('FEZ005') }}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