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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Taipei Lishan Junior High School

人事室公告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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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6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1796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臺中辦公室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e-p25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輔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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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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