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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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教署114年7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4395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規劃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至教育部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7月30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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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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