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6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3417號函辦 理。
二、為表彰各校(相關單位)及人員致力於中輟生預防及復學 輔導工作之傑出貢獻,國教署特辦理旨揭表揚評選計畫。
三、評選類別分別為「績優單位」及「績優人員」,需薦送資 料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請條列式填寫113學年度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 事蹟、活動等,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二)中輟溫馨輔導案例:請提供正向積極之中輟溫馨輔導案 例〔含Power point簡報(1-2頁,內含2-4張照片電子 檔)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四、前經評選核定為「績優人員」或曾獲得全國中輟生預防及 復學輔導工作「特殊貢獻獎」者,3年內不得重複薦報。
五、有意參加評選或推薦人選請洽輔導室輔導組,分機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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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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