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為協助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志工於災害發生或災後復原重建期間,能安全、有序進入災區提供服務,衛生福利部訂定「災區志工服務指引」,相關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據
依教育部114年12月19日臺教學(五)字第1140133706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12日衛部救字第1141364302號函辦理。
二、指引重點內容
明確規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災區服務之法規依據與管理責任。
規定志工進入災區前應進行健康評估、疫苗接種及排除不適任情形。
提供防護裝備、意外傷害處置、環境衛生、飲食飲水安全、通訊與行動安全等具體建議。
要求運用單位落實風險說明、任務分工、保險保障、聯繫機制及心理支持措施,以確保志工人身安全及服務秩序。
三、配合事項
請本校所屬相關志願服務單位,配合依旨揭指引內容辦理災區志工服務事宜,並視實際需求加強風險控管與志工安全管理作為。
附件為「災區志工服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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