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153395A號函辦理。
二、寒假將屆,請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時,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與家長或 師長充分討論,並參照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約,以維護基本權益。
(二)請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時,留意本注意事項第8點有關契約締結及內容之相關事項、第9 點有關契約所定業者應負義務,以及第10點有關學生契 約責任等事項。
(三)請於參與營隊活動期間,檢視實際活動內容是否與口頭或書面契約約定相符。
(四)請於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期間,應遵守活動主辦單位之規範及約束,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及活動。
(五)請於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期間,若發生疾病、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會依相關法令予以必要之協助。
檢附本注意事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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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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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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