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副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旨揭鑑定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報名資格:114學年度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未設各該類學術 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 一者:
1、符合「臺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 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 者。
2、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14學年度第1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2)114學年度第1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114學年度第1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 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1、時間:1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3月11日 (星期三)下午4時止。
2、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以單一身分驗證帳號 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鑑定報名專 區(https://school.tp.edu.tw/,路徑:學生線上/ 資賦優異報名),並依系統指示進行網路報名。
(三)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輔導方式:
本市公立、國立學校學 生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私立學校學生採校本資優方 案,由學校研訂個別輔導計畫,向教育局申請補助經費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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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10|
{{ $t('FEZ005') }}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