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本局114年12月1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117149號函及教育部114年11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5194A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於114年12月1日函知各校受理旨揭獎項報名事宜,
並於115年2月6日截止,經彙整報名件數及評估本局可薦送名額尚有餘裕,為鼓勵各級學校踴躍參與及推薦優良人員,爰延長初選報名時間至115年3月23日(星期一)止。
三、為鼓勵各校踴躍推薦人員報名參加本市初選,旨案獲獎之學校,每校得敘獎記功1次1人、嘉獎2次3人(含校長)、嘉獎1次3人;獲獎之人員得敘獎記功1次,以資勉勵。
四、本案報名注意事項如下:
(一)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二)薦送之卓越學校及傑出人員應有具體事蹟,另曾依該要點規定接受該部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3年內不得薦送。
(三)「卓越學校」部分,請確實檢視受推薦學校112年至115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欄及檢附佐證資料。
(四)請依參選類別備妥薦送一覽表、遴選表、燒錄完整薦送表件(含PDF檔及可編輯檔)與照片電子檔案之光碟1
張;遴選表及佐證資料正本1式3份。
(五)遴選表(含相關佐證補充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勿使用資料夾,另各校所送資料不予返還。
(六)檢附「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112年至114年表揚名單,如附件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預定執行期程」(附件2)各1份,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學務工作專區」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jlkd2p)。
五、另檢附「115年2月6日收件情形暨得薦送名額一覽表」(附件3)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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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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