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 市『西門町商圈』,自115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 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實施禁菸措 施範圍:東至中華路1段、西至西寧南路、南至成都路、北 至漢口街2段所圍之平面區域(含邊界之騎樓及人行道。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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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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