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生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5年5月5日北市家防綜字第1153006270號函辦理。
二、本案計畫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主責推薦名額全國2名(性侵害被害人服務、家庭暴力被害人服務、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服務),請各校依附件資料參酌推薦從事該類服務有功績之社會人士、團體或公務人員,曾獲本計畫或同性質表揚者,原則5年內不得再行推薦。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函、115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含推薦表)及第1屆至第27屆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名單各1份。
四、上開推薦表資料請於本(115)年5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函送推薦資料(含建議順序名單、推薦表、機關審查意見及相關佐證),並傳送可編輯之推薦表檔案至該中心劉懿庭社會工作督導電子郵件信箱(qa3302@gov.taipei),逾時未回復視無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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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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